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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法學生,我在此前的學習生活中更多地是從書本上或者課堂上老師的教導中學習法律知識,這次團縣委組織的“返家鄉(xiāng)”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為我提供了一個寶貴的機會,去接觸體驗法學實務,借此機會我來到了懷寧縣人民檢察院,開始了在檢察輔助崗位上的實踐經(jīng)歷。
實踐·學習·成長
來到檢察院,我被安排到了一部,一部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等流程。在帶教檢察官的指導下,我切身參與到一部的實務工作中。在一個月的社會實踐中,我參與制作了幾個案件的審查報告,就案件事實的認定以及犯罪構(gòu)成等問題與帶教檢察官展開討論。為查明相關情況,帶教檢察官帶我到鄉(xiāng)鎮(zhèn)派出所對證人進行詢問,我在一旁負責詢問內(nèi)容的記錄,從中學到了很多辦案中詢問的技巧經(jīng)驗。同時,通過整理已經(jīng)結(jié)案的卷宗,我也對檢察院的工作流程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說過,“法律的生命在于經(jīng)驗”。而我作為一名大一法學生,無疑是極其缺乏經(jīng)驗的。在辦案過程中,我的觀點往往略顯直接和簡單,而帶教檢察官張檢卻往往能依據(jù)他豐富的實務經(jīng)驗和扎實的理論基礎給我上一堂生動的法律課,這讓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理解更加深刻。
法理·情理·道理
在一部的實務工作中,我學習貫徹當下中央確立的“少捕慎訴慎押”方針,這是我國“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在實務中的具體體現(xiàn)。尊重人權(quán),在法理中體現(xiàn)情理,這是當下法治中國建設的必要一步。
電影《第二十條》中曾經(jīng)有過這樣一句臺詞,“我們辦的不只是案子,更是別人的人生”。正是如此,檢察院的工作絕非僅僅是一場冷漠的法律上的較量,許多時候更是對道德和責任的考驗。在一冊冊厚重的卷宗里,我看到了檢察官們不遺余力地試圖讓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以避免在法庭上兵戎相見;也看到了檢察官們做最大的努力爭取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獲得寬松的量刑可能。“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體現(xiàn)出的不僅是法律的嚴謹與理性,更是法律人在辦案時的“人情味”。只有堅持法理情相統(tǒng)一,才能真正的維護公平正義。
理想·現(xiàn)實·差距
幾次陪同提審以及整理案卷之后,我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甚至可能目不識丁,更別說法律法規(guī),因此往往才會做出許多在我們看來荒謬甚至于滑稽的舉動,釀下大錯。由此可見,基層法治社會的道路依然漫長,很難想象要去同一群不知法不懂法也不愿意去了解法律的中老年人溝通交涉是一件多么困難的事。的確,“我們生活在巨大的差距里”,昔日我是活在象牙塔里不諳世事的空想者,如今我終于通過檢察院的實習工作了解到現(xiàn)實與理想的差距。
法治建設之路任重而道遠,但是在懷寧縣人民檢察院的這段時間里,我所遇見的基層青年檢察官讓我看到了希望所在,肩負著巨大的工作壓力的他們,依然恪盡職守、樂觀向上。我相信,有他們在,家鄉(xiāng)的未來一定會更好!
展望·未來·前行
回顧這次“返家鄉(xiāng)”社會實踐活動,我收獲頗豐。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學生,不僅要精通法律條文和辦案技巧,更要具備人文關懷和社會責任感。在未來的日子里,我將繼續(xù)努力學習、勤奮實踐,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能力。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也一定能夠成為一名優(yōu)秀的法律人,為家鄉(xiāng)的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夠關注和支持法治建設事業(yè),共同推動法治中國的建設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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